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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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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23.04
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的若干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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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23.04
国语普测2022[1]号 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管理办法
国语普测2022[1]号 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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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23.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1号
中华人民工和国教育部令第5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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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023.02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的通知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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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2.03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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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2021.05
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三批高校及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创建结果及全省第十七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验收结果的通知
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三批高校及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创建结果及全省第十七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验收结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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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2021.05
教育系统普通话等级规定文件-黔教发[2020]23号文件
教育系统普通话等级规定文件-黔教发[2020]23号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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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2021.05
关于全省教育系统普通话水平等级有关要求的通知--黔教语发〔2013〕324号
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关于全省教育系统普通话水平等级有关要求的通知 黔教语发〔2013〕324号 各市(州)教育局、语委,各有关院校,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威宁县、仁怀市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十余年来,我省语言文字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为更进一步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对全省教育系统普通话水平等级作如下要求: 一、教师持证上岗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一)年龄在50周岁至55周岁(包含下限年龄,下同)之间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三级甲等(70分)以上,其他学科教师应达到三级乙等(60分)以上。 原则上对55周岁以上的上述人员的普通话水平不作要求。 (二)年龄在40周岁至50周岁之间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80分)以上,其他学科教师应达到三级甲等(70分)以上。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87分)以上,其他学科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80分)以上。 (四)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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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2021.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二000年十月三十一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第五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