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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4-01

(中国图书馆学会六届四次理事会200年月日11月15日通过)

为切实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的部署,加强图书馆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图书馆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强化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树立正确职业理念;优化图书馆队伍结构,提高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中国图书馆学会制定并在全行业颁布、实行《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

全文如下:

《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

(中国图书馆学会六届四次理事会2002年月日11月15日通过)

序言:

《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是以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指导,总结我国图书馆活动的实践经验,为履行图书馆承担的社会职责而制定的行业自律规范。 准则的贯彻落实,有赖于图书馆员的自觉行动、图书馆馆长的具体指导、图书馆组织的引导激励、图书馆间的积极合作,以及全社会的支持与监督。本准则所言图书馆,指各种类型的图书馆和信息服务机构。本准则所言图书馆员,指所有从事图书馆和信息服务工作的人员。

正文:

1.确立职业观念,履行社会职责。

2.适应时代需求,勇于开拓创新。

3.真诚服务读者,文明热情便捷。

4.维护读者权益,保守读者秘密。

5.尊重知识产权,促进信息传播。

6.爱护文献资源,规范职业传播。

7.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素养。

8.发扬团队精神,树立职业形象。

9.实践馆际合作,推进资源共享。

10.拓展社会协作,共建社会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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